哈尔滨新区利民一泵站改造工程(一期)第二部分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JL0101G250314001001001(0730-2512HL0014/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区利民一泵站改造工程(一期)第二部分己由 哈新审投函〔2024〕2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利民一泵站改造工程(一期)第二部分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新区利民片区
2.3建设规模:哈尔滨新区利民一泵站原有泵房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工艺设备更换、暖通设备材料更换、电气设备改造及泵站内外墙粉刷等)
2.4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31日,共104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费率为70%作为招标控制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02月)的养老保险记录(应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等,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一经招标人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 03月17日18时00分至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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