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科大学黄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工程大、小报告厅装修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蓉招字〔2025〕第6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南医科大学黄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工程大、小报告厅装修设计项目。
2.招标人:赣南医科大学。
3.项目建设地点:赣南医科大学黄金校区。
4.项目规模:一、大学生活动中心概况:总建筑面积:10660.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596.39平方米,非计容建筑面积4064.41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已开工建设,其中大型报告厅、小型报告厅(含休息室)施工图设计为毛坯状态(注:通风排烟、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已设计);除大、小报告厅之外的其它功能用房和公共空间(含两个门厅)均进行了普通装饰设计。二、本次设计招标内容:⑴、大型报告厅(含主席台,建筑面积约1458平方米)、小型报告厅(含休息室,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装修及设备安装设计;⑵、对门厅原装饰设计(含主入口前厅及二楼走廊、小学术报告厅入口前厅,建筑面积约305平方米)进行精装优化提升设计;⑶、配套设计满足以上使用功能的声、光、电、水、空调等设备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要求。
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1)大型报告厅(含主席台,建筑面积约1458平方米)、小型报告厅(含休息室,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装修及设备安装设计;(2)对门厅原装饰设计(含主入口前厅及二楼走廊、小学术报告厅入口前厅,建筑面积约305平方米)进行精装优化提升设计;(3)配套设计满足以上使用功能的声、光、电、水、空调等设备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拟派的本项目设计主持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社保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
4.拟派本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除外)中,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电气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电气工程师。并提供社保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
6.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开标当月之前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外省来赣的设计投标人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信息,并且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的查询截图,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
8.拒绝潜在投标人投标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人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5)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6)企业近 3 个月内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在我市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8)投标人 6 个月内被我市及我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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