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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市生活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

· 2025-03-24

塘市生活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市生活广场项目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2025〕2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塘市村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塘市生活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开区(杨舍镇)华塘河北侧、沙锡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构建集菜场、公寓、宴会中心、商铺等于一体的综合生活广场。总用地面积11011.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9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260.00平方米(含菜场、公寓、宴会中心及配套等)、地下建筑面积约67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7688.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22960平方米,最大跨度不小于30米,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移交、备案、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4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不少于4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上类似工程(1)、或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上类似工程(2)或(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上类似工程(4)。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2、申请人承担过以上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 3、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7日0时00分至2025年03月03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0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塘市村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村部

地 址:张家港市华怡商厦南楼4楼

邮 编:215600

邮 编:

联 系 人:孙滟

联 系 人:陆海燕

电 话:0512-58111925

电 话:1801313979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5年02月27日


办法: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详见表尾说明第1条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说明

1、评审顺序(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先开方案设计文件,评标委员会先对方案设计文件行评审,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案设计文件中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本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分为21分)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并列第 9名的可同时进入;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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