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绿色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综合办公楼、3#-8#厂房及配套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南县绿色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已由灌南数据备【2024】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绿色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绿色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综合办公楼、3#-8#厂房及配套用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
2.2 工程规模:3#厂房建筑面积3735m2,4#厂房建筑面积7526.74m2,5#厂房建筑面积7526.74m2,6#厂房建筑面积4818.02m2,7#厂房建筑面积5153.5m2,8#厂房建筑面积5153.5m2,9#办公楼4776.27m2;10#污水处理站15445.28m2,剧毒品库116.8m2,危险品仓库675m2,门卫一56.18m2,门卫二兼消防控制室56.18m2,雨水收集池806.88m2,包含土建、水电安装、消防、暖通、附属、管廊、智能化、设备安装等。
2.3 招标范围:灌南县绿色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综合办公楼、3#-8#厂房及配套用房、水电安装、消防、暖通、附属、管廊、智能化、设备安装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服务期:400日历天(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24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
2.7 其它: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 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 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6月1日至今,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说明:
A、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类似业绩认定建筑面积以单项监理合同工程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投标标书中必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业绩证明,缺一不可,缺项不计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B、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计取。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C、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的为准。
3.11 其他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0 分 监理方案: 22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4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6 分 类似工程业绩: 8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B=245万元。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本项目基准价计算方法选择方法四。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5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 50分 | ||
监理方案 (22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投资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
安全控制方案 |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 3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 2分 | |||
组织协调方案 | 有具体协调措施及方法 | 2分 | |||
监理工作制度 | 有具体工作制度 | 2分 | |||
技术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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