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肺科医院手术室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肺科医院手术室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肺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市肺科医院,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市肺科医院手术室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2.招标单位:兰州市肺科医院
3.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968号
4.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兰州市肺科医院手术室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建筑面积共638m2。洁净手术室工程内容包括:隔墙、吊顶安装,PVC地面的施工,洁净电气施工,净化送排风管道及控制阀门的制作及安装,暖通设备及高效排风机组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洁净智能控制系统安装调试,手术室基础设备无影灯及吊塔等。
5.工程投资:256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06 月 01 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5年 08 月29 日
8.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不得为同一人;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4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2023年度或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依据甘建建〔2020〕66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应配备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造价工程师1人,以上人员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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