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中核北方-25-暖通设备(固投)-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本谈判采购项目暖通设备已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暖通设备1批及指导安装、调试。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
2.3 交货地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暖通类设备包括风机类设备和空气净化类设备,共计57台(套),其中包括离心风机10台、酸雾净化塔1台、高温消防排烟风机1套、斜流风机1台、防爆型屋顶风机5台、空气净化装置1台、方形空气净净化装置2台、管式过滤器36台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 报价及支付方式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设备落地价,包含设备费、指导安装费(包括设备组装、调试,及安装调试所需的人工和材料费用)、运保费、装卸费各种税费等费用,上述设备中硬件、软件等均应配置完整。报价方应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60%款项(同时开据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金10%质保期满后支付。
2.6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报价设备详细的技术方案、参数及配置
2.7 供应商负责提供报价设备所附带仪表计量器具的合格证、出厂检定证书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报告及证书;报价人所供设备及材料,必须满足清单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技术特性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如下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1)须为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如为拟供产品的代理商,需提供其制造商长期代理证明或出具拟供产品制造商同意在本次采购中提供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整体设备(部件、配件除外),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否则,相关响应方均无效。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要求(见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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