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经济区冷链产业物流园项目冷库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海经济区冷链产业物流园项目冷库工程已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新政务办备【2024】5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海经济区冷链产业物流园项目冷库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钟吾街道郯新路西、北外环路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冷库、农副产品加工中心,以及排水、道路、绿化、污水处理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5523.792484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 1 标段。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钢结构冷库及地面硬化、室外管网等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22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300万元(含)以上并且包含单跨跨度不小于16米的房屋建筑项目。
。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有效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7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68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 次 开 标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投 标 人 需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1.3 |
分值构成 | (1)投标报价: 81 分 (2)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3)施工组织设计:16 分 (4)投标人业绩:2分 |
1.3.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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