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乙烯-马来酸酐共聚物(EMA)项 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560SCCJS117/01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乙烯-马来酸酐共聚物(EMA)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石化七道以北、港前大道以 西瑞恒现有厂区内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新建1套年产1000吨EMA装置,同步实施乙烯压缩机房等配套工程, 占地约2.4亩,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吨EMA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285日历天;从合同生效后开始至工程中交止。
招标项目: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乙烯-马来酸酐共聚物(EMA)项目工 程总承包(EPC)
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85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0月8日;计划中交 日期2026年7月20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乙烯-马来酸酐共聚物(EMA)项目工 程总承包(EPC)的范围及内容包括设计及以下装置和设施的工程总承包,以及配合业主联动 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 修责任;开展(1)详细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总图、外管、工艺、静设备、动设 备、管道、建筑、结构、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 HSE、消防、安全等专业 的设计及各类专篇的编制;(2)工程采购及施工:各个单体,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土建及安装 工程;承包商配合业主自采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指导安装、 现场调试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具体要求为:总体质量标准: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料试车一 次成功,装置投产实现流程顺利打通、产品质量合格、负荷达到设计能力、装置本质安全环保; 产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石油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 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 B 证】或【注册化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项目经理证书扫描件
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验收 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注: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化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首页
合同范围页
合同签章页
验收证明
中标通知书(如有)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及验收证明扫描件。提 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项目负 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证明,则须提 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 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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