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煤矸石路基材料成果转化试验项目建设安装总包工程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2962;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30万吨煤矸石路基材料成果转化试验项目建设安装总包工程已由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411-610623-04-01-81342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延安能源煤基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七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工程为准备车间、压滤区、浓缩区、机制砂区、洗砂区及其连接带式输送机,进出场道路、地磅房、变电站、控制室以及检验室等;辅助工程有:给排水、暖通除尘、配电控制及防洪等。
2.2、建设地址:子长市芋子湾村
2.3、招标范围:总承包标段: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992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2022年至今,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新成立的公司除外);
3.3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2024年,每年度一份,共二份)(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年限提供);
3.4信誉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6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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