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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诗路文化体验中心项目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 2025-09-18
招标公告

瓯江诗路文化体验中心项目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T-25GA-035

1.招标条件

瓯江诗路文化体验中心项目已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瓯江诗路文化体验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云发改投[2025]9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政府投资,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云和县农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云和县农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瓯江诗路文化体验中心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1184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702.81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部分为4层,地下室1层,建筑高度18.4m;总用地面积为:27076.49㎡,其中绿化用地面积17135.9㎡,建设用地面积9940.59㎡,总建筑面积为16604.5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747.16㎡,地下总建筑面积为 4857.40 ㎡。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1747.16㎡,容积率1.18。占地面积4465.26㎡以及消防、智能化、给排水、绿化、景观、照明、配电等工程,建设地点:云和县石塘镇原石塘小学区块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0)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运营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项目后期运营及管理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其中,建筑面积 16604.56 ㎡。本次招标控制价99920263元

2.2.1设计范围:根据项目要求在已完成审批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泛光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标志标识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 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地下建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基坑围护]、室内装修工程;地上建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内装修工程)和室外附属(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等)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以及专业配套工程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2.2.4项目运营管理:包括①整体的经营和项目范围内附着的所有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用的相关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服务;②项目范围内的物业、安保、保洁等。

2.2.5其他: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地理信息测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除必须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2.2.5总承包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合同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72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送审运营期15年(不含建设期)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经营指标考核:投标人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运营协议。运营年限为15年。运营单位运营合同期内每年需向招标人支付租金不少于22万元运营合作期间维修、保修、物业等一切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 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1.3运营单位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可以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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