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医学教育实验楼施工(招标项目名称)
南华大学医学教育实验楼施工(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华大学医学教育实验楼(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华大学医学教育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社会【20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华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20005.59万元100%,私有资金:0万元0%,招标人为南华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南华大学医学教育实验楼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暮云片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
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择址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规划建设范围,总建筑面积39721.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地上10层,地下2层的医学教育实验楼,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其中,地上建筑27203.46平方米为医学教育实验楼,主要功能包括实习实训、教学、科研等;地下建筑12517.79平方米为地下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负二层含人防工程。建筑高度为49.70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8.90米。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超过50%;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指标牵引项中勾选招标项目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施工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39721.25㎡;
单跨跨度18.90米;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49.70米;
单项合同额13594.82万元;
☑注:1.接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总承包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需要采用多资质组合招标的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资质组合。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工期要求: 540 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5,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7-06-08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3.招标范围
包含清表、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梯采购及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绿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含景观绿化、道路、管网等)、高低压配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系统从招标项目自动获取)。
4.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主要类型专业)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不要求 ☑要求 ,具有[专业承包·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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