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 招标人 | 德安县宁和里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
| 工程名称 | 德安县宁和里停车场建设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 工程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宝塔乡105国道旁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德安县行政审批局 | ||||
| 立项批文号 | 德安县宁和里停车场建设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2509-360426-04-01-197319 | ||||
| 项目编码 | 德安县宁和里停车场建设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2509-360426-04-01-197319 | ||||
| 建筑规模 | 1645.51 平方米 | 层次 | 3 层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1780.26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15056590.25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 | ||
| 工程类别 | 其他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 |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以及涉及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设计工作。(具体见附件:设计任务书)。(2)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交付使用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3)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4)业主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范围调整的权力,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近60个月内完成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房建类建筑工程施工(或EPC)业绩或设计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注:安全员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替代安全员岗位证书。 |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是 | 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1.1 资质要求1.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提供)。1.1.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1.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须具以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2.1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1.2.2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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