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车辆段检修车间补强建设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ZZBQWZ-2024-0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株洲车辆段检修车间补强建设工程已由计统部以《关于株洲车辆段检修车间补强建设工程的函》(广计更批〔2022〕098号)文件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甲供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项目概况:
2.11房屋:在株洲检修车间新建货车预检预修库 1 座,主跨约 150×18m+150×18m、辅跨约 63×9m,设计货车预检预修台位30 个。预检预修库采用桩基础、门式刚架结构、双层压型钢板屋面、砖砌体围护外墙;沿新征用地周边修建实心围墙。
2.12站场、线路:在株洲检修车间存 1 线北侧新设预检预修线 3 条,有效长预 1、2 线约 215m、预 3 线约 345m;新铺线路采用 50kg/m 钢轨、9 号道岔、新Ⅱ型混凝土枕,库外采用碎石道床、库内采用整体道床。
2.13电力:在预检预修库辅跨新设 7#变电所,将修车库既有3#变电所内 1#变压器(1250kVA)、低压出线柜和电容柜搬迁至7#变电所,并增加高低压柜。
2.14车辆设备:在预检预修库主跨设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Gn=20/5t,S=16.5m)1 台、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Gn=5t,S=16.5m)1 台,并预留增设 2 台条件;库内设置大直径工业吊扇。
2.15.其他:配套燃气及压缩空气管路、信息、给排水、暖通等设备设施建设
2.1.6本项目项目投资估算算 12117.5万元。
2.2谈判采购内容:详情请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514室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证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聂工/周工,电话:0731-82624605。
4.2谈判采购文件每个包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前将谈判采购文件款电汇、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谈判采购编号及购买包件号,并在http://bidding.crmsc.com.cn此网站上完成企业注册。
谈判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谈判的谈判采购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报价文件的递交5.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 月25日9时009时30分,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5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申请文件,谈判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集团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谈判采购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gtcszhbwzb@163.com
谈判采购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五号院鼎兴大厦A座1109室
邮编:100036
联系人:聂工/周工
电话:0731-82624605
2024年1月12日
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ZZBQ-01 | 单开道岔 | 50kg 9号92改进型 CZ2209
| 组 | 5 | (1)营业范围: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须具有近三年CMA或CAL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3年内(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铁路、地铁或城际轨道合计不少于15组谈判物资的供货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谈判申请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履约信用情况证明。谈判申请人在采购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上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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