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某学院基础配套设施新建
二、项目编号:
2024-YK01-G106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某学院基础配套设施新建项目(工程代号:Y2118)
(二)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三)项目概况:配套教学实验用房750平方米,建设场地6350平方米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四)计划工期:200天(日历日,下同),施工图设计工作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完成。
(五)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804.85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实施完成后,招标人根据相关验收程序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16〕247号)等文件和规范的规定,并加盖出图章和注册章。
3.施工图预算的质量标准:施工图预算深度应满足《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等同类最新规范和文件的规定,并加盖注册章。
(七)保修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号)、《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后营字〔2005〕第30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八)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技术规格书等前期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以及门窗、特殊工艺(包括但不限于局部钢结构、实验室、各类操作间)等二次深化设计。同时依据上述施工设计文件,在不超过中标价的框架下,编制对应施工设计文件的施工图预算。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进行拟建场地清表、移栽树木和三通一平,进行主体建安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含出建筑物的室外各类给水排水管道、强电弱电等电气线路与学校已有对应系统的连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根据上述实施内容,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为实现招标人目的所必须实施的各类配套工作。强电部分含从气象海洋学院变电站引出的低压电缆(YJV-4*240mm2)主材及管道的采购和安装,弱电部分和给排水部分含室外管道连接到学校主干道路管网。
(九)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 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十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十二)投标人应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
1.勘察资质应为《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要求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应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原建设部建市〔2007〕86号)要求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施工资质应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已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不低于以上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提供能清晰显示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施工资质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新证中“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6.如果投标人不具备上述勘察资质,详细勘察可以分包给具备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实施。如果详细勘察是由投标人分包实施的,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
(十四)实施人员要求: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
(1)项目部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管理组组长、采购管理组组长、施工管理组组长。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总责,各专业管理组组长负责制的管理体系。项目副经理可以兼任某一专业管理组组长。
(2)各专业组成员不属于项目部组成人员,但是各专业组人员应按照前后方设置,前方人员应当常驻现场,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前方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
(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5款,项目部各组成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4)前方人员(包含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应确保项目部各成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项目部各成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项目部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安排的相应人员的资质、业绩且需报招标人同意;若更换的人员资质符合招标要求,但业绩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业绩,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
(6)工程中标后,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管理组组长、采购管理组组长、施工管理组组长),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2.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应当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应当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2)除本次投标项目内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押证上岗。
(3)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指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合同额(或中标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工程类别定义详《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相关条款。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项目业绩。
3.拟任设计管理组组长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4.拟任施工管理组组长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拟任采购管理组组长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即日至2024年3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zwp@dfmbidding.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到场可不提供);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 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投标人应提供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需提供各组成单位注册截图)。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学校官网(www.nudt.edu.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1-86107355
移动电话:158723623287、18607283267
传真:0731-8610735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26号旺德府恺悦国际写字楼4楼404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和资产管理处:0731-87000543
采购中心:0731-87027479/87027460
传真:0731-87027470
邮箱:cgzx@nud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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