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福明街道明城社区社区用房提升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3-330212-04-01-136994,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592.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7.24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改造提升面积3327.84 平方米,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3303.65 平方米,公共区域24.19 平方米。主要包括墙面、地面、顶面提升;给排水系统提升;消防系统提升等。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水)、电气工程(含消防电、弱电)、暖通(含空调设备)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580190元。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工程承包。 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 。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且零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 地 址:鄞州区宁穿路969号 联系 人:齐老师 电话:0574-83097627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 系 人:唐虹波、陈佳、王玲 电 话:0574-87298539、87977480 邮 箱:59582786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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