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时间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为准
1.招标条件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已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备案号【项目码:2108-532504-04-01-510919】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构成,招标代理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剩余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EPC)(招标编号:E53A00424001234)。
2.2 建设地点:弥勒市新哨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鸡街铺水库及周边。
2.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0.15亩,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项目为商业用地,包括康养艺术园、文化艺术康养工作室、商业配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项目由37个点状地块组成(5#、7#、8#、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8#、29#、30#、31#、32#、33#、35#、36#、37#、38#、41#、43#、45#、47#、51#、52#、53#、54#地块),已实施19个点状地块(7#、8#、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5#、26#、28#、29#地块),未实施18个点状地块(5#、24#、30#、31#、32#、33#、35#、36#、37#、38#、41#、43#、45#、47#、51#、52#、53#、54#地块)。
2.4 招标范围: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剩余地块),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鸡街铺水库及周边,18个点状地块,建设用地共计约24亩,主要建筑为一层、局部二层合院(具体以设计施工图为准),预估总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具体以设计施工图为准)。施工图设计费预估104万元,建安费预估8000万元,本工程项目5#、24#、30#、31#、32#、33#、35#、36#、37#、38#、41#、43#、45#、47#、51#、52#、53#、54#地块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4.1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
2.4.2建安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工程包括以下:
1、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等;
2、安装工程: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等;
3、设备工程:设备基础等;
4、室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生化池,道路等。
(具体以附件10:标准界面划分表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合理原因增减乙方的工作范围,乙方无条件配合,并不因此索赔)
2.5 计划工期要求:总工期76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甲方不单独聘请第三方品质评估单位)。
2.6.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保证设计质量,对提供的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2.6.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满足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8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构成,已到位。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1施工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要求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3.5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拟派本项目的总设计师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不得更换,提
供承诺函。
3.6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为施工企业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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