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进度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临时设施搭建完成,招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进度款:一楼主风管、主桥架、主管道安装完成后,招标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 3.进度款:设备就位安装完成,顶板、立板安装完成,招标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5%。 4.进度款:工程施工安装完成,并系统调试完成,招标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 5.竣工决算款:中标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经招标方验收合格且决算后,中标方开至最终决算总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招标方后,招标方支付至最终决算总价的97%。 6.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招标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注: (1)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付款前已完成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且已完成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3)农民工工资支付按要求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乙方需响应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5)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