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得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2-340800-04-01-28665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庆市安能捷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0GC24A08G192
2.2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度2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开发 EPC项目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
2.4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安庆市范围内公共建筑、产业园区、企业厂房等地点建设 2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分为二个标段,各标段装机总容量为10兆瓦。项目资源均由中标人自行开发。总投资约6800万元。本项目包含设计、客户开发、项目备案、接入方案审批、设备采购供货、屋面结构加固(如有)、土建及安装施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 地方关系协调、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并网模式优先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具体以招标人认可为准。
2.5最高投标费率: 100%,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税):高压并网项目3.6元/WP,低压并网项目3.4元/WP,柔性支架项目4.3元/WP。
注:①如高压并网项目或低压并网项目中采用柔性支架的,均按柔性支架项目价格计算。
②高压并网项目、低压并网项目、柔性支架项目单价同比例下浮。投标人只需要填报一个费率即可。
③中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税)*中标费率;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资源开发、勘察(含物探)、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含加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送电等EPC交钥匙总承包建设,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场本体、厂区集电线路、支架及电气设备基础,光伏电站站内围栏施工、配电房中开关柜及设备、高低压配电开关设备、电气二次(综自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含环境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及并网线路的工程勘测、设计(含初设及详勘)、并网接入手续办理及批复、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基础工程、安装工程、已有建筑物加固、换瓦、屋面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产权方的屋顶进行漏水测试,测试结果需由三方书面确认,若屋顶需要进行防水修复等,应予以修复)、屋面落水管道修缮、屋面水沟清淤、地面场平、厂区内引水取电计量系统、现场配置数据采集柜和所需要的光纤、屋面检修步道、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含调试、培训、试运、性能试验行等)、消缺、性能保证、验收考核、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招标人企业宣传标识标牌及安全标识标牌、电网提出的整改意见措施等一揽子工作,以及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的质保责任和缺陷修补、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并网前电力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电网公司对接、业主单位相关协调等全部工作的交钥匙工程,达到招标人达标投产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最终实施方案需经招标人认可)。
1)资源开发;2)勘测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含物探)、测绘、地质勘探、可研、初步设计及专题专项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及公共设施工程等);3)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光伏发电场区设备、升压站设备;所有设备的卸车、运输、多次倒运、保管、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光伏组件、支架等备件按照设计规定比例提供;4)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房间;5)工程保险、设备监造、电缆、支架、组件检测费;6)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及系统的到货验收、保管、安装、调试、检验、试验,整套启动及试运行、全站全容量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并网手续办理、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7)技术服务及手续相关:接入系统、质量监督、电能质量分析报告和消纳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批复以及项目所需的其他所有报告和批复意见;8)完成并网后电能质量测试、并网性能检测等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职业健康设施的实施并验收备案完成;9)除建设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机构、部门的全部协调工作。10)完成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
2.7计划工期: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180日历天,以中标合同签订为开始计算日期,以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签订时间为终止计算依据,服务期限内确定投资的项目均属于合同内的项目,具体以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为准。单个项目建设周期(能源管理合同签订-备案-并网)原则上不超过120日历天。
2.8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9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 2019年1月 1 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具有单个合同中装机容量不少于2.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或EPC)业绩(若EPC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4施工负责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5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资格要求: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1)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或职称证书专业为建设大类,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6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1)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 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 自动化控制等。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或职称证书专业为建设大类,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
(2)技术负责人不可与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3.7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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