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新国昶置业新都区廖家湾39亩住宅地块开发项目EPC工程(施工 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
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蓉新国昶置业新都区廖家湾39亩住宅地块开发项目EPC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遗修正。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表2.2.2(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设计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修正为:
1、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0.6分,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4分;此项最高得1分。
2 、总图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0.6分,同时具有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4分;本项最高得1分。
3 、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0.6分,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4分;本项最高得1分。
4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0.6分,同时具有结构或工民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0.4分;本项最高得1分。
5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0.6分,同时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4分;本项最高得1分。
6 、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得0.6分,同时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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